滁州市营商环境政策

发布日期:2024-04-11 09:50 来源:滁州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字体【   阅读: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

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3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202344

(此件公开发布)


滁州市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拓展集成服务质效,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企业开办注销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1. 依托“皖企通”平台,整合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一业一证一码”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分类分项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变更“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2. 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通过营业执照二维码展示许可审批等信息。

3. 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 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建成运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等系统。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公示、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5. 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允许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各类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可延续使用,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全面推开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

6. 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按全省统一要求,落实在省辖市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市、区)“一照多址”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一证多址、告知承诺、先证后核”等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7. 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全面推开“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8. 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巩固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力争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9. 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10. 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11. 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12. 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13. 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

14. 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15. 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

16. 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17. 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18. 在已开展分期竣工验收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扩大成果,并将实施范围逐步扩展至应急工程、重大产业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优化中等环境风险项目风险评估程序。

19. 持续深化和完善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审批功能,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发区赋权工作部署,依法合规赋权,为企业落户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其它省级以上开发园区探索并逐步建立工程建设审批审查平台。

20. 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

三、获得电力领域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全面推广“三零”“三省”服务,获得电力领域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21. 推动市县一体化同质化落实用户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在中新苏滁高新区、天长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和装表接电”。

22. 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对2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实行备案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提供线上线下同质化审批服务,并联审批结果自动调取电子签章,实现线上实时查询、自主下载打印。

23. 进一步巩固“三零”服务成效,用户报装容量160kV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城乡全覆盖,试点推进小微企业低压接入容量提高至200kW。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细化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实施细则。

24. 持续优化办电服务渠道,强化电子证照共享功能应用,实现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应用。加强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等便捷功能推广应用,实现低压业务全环节线上办、掌上办,探索实施业扩档案无纸化管理。

25. 持续推行供电可靠性管制计划,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指标奖惩管控机制和实施标准。加强不停电作业能力建设,规范做好停电信息、供电质量、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等信息公开工作。

26. 提升配电自动化实用化水平,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3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4.5小时。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

27. 进一步扩大“跨省通办”覆盖范围,打通长三角区域电子证照共享通道,实现更名、过户等高频跨省业务证照信息在线调取。

28. 公布用电报装流程、时限、材料等全过程服务信息,供电服务满意率98%以上。

29. 加强供电服务热线宣传,做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和95598供电服务热线公开公布,进一步完善供电服务独立投诉机制。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

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不动产登记服务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30. 实现共享信息嵌入式集成应用,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31. 深入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探索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

32. 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推行不动产单元“一码一价”智能核税服务模式。

33. 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市、县数据全覆盖。

34. 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35. 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

五、纳税服务领域

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纳税领域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36. 按照省局部署,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受理即办。

37. 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38.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在实现代征税款逐笔电子缴税且实时入库的前提下,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39. 开展“热线+窗口+云上+工单”分布式服务,动态调配全市办税服务资源,持续优化事前精准推送、事中智能辅导、事后服务评价的纳税服务体系,全力打造具有安徽特色的“问办一体”服务新格局。

40.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六、跨境贸易领域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制度创新,提升“单一窗口”质效,降低通关成本,实现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优于关区平均水平。

41. 推进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提高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通关时效。

42. 推广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推广原产地规则查询系统和最优关税税率查询系统功能,提升通关效率。引导市场主体用好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推进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扩面增量。加强外贸企业金融服务,对接银行、保险、担保等机构,提供更加丰富便利的金融产品。

43. 进一步压缩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

44. 推广省RCEP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应用,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45. 加强口岸收费监管,清理规范全链条全流程收费。

46. 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使用海外仓30个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

47. 持续推广“提前申报”“两步申报”,进一步优化通关模式。

48. 推广实施进口商品第三方采信检验模式。

49. 加大AEO(中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培育和服务力度,落实好通关便利政策,深化进口关税配额联网核查及相应货物无纸化通关试点。

七、办理破产领域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50. 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登记司法执行协同联动机制,持续推进破产财产解封处置在线办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有关单位收到通知或者知悉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及时解除的,财产处置方案经债权人会议同意和法院审核后,破产管理人可先行处置被查封的破产财产,处置后依据破产受理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解封和财产过户、移交等手续。不断探索破产财产多元化处置方式,提升财产处置效率和回收率。

51. 进一步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加强各责任单位的配合协调,保持与省级单位的沟通,持续探索破产案件涉案信息在线查询系统建设,持续推进建立破产企业财产信息“一网查询”机制。

52. 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不断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和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加强与市人行、滁州银保监分局等单位的沟通,高效协同推动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探索构建企业破产联动制度及工作体系,探索将企业挽救与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与区域招商引资有序衔接,推动资源优化重组。尝试加强庭外重组和司法重整程序的有序衔接,提高重整成功率。

八、获得信贷领域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获得信贷领域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53. 完善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功能,推动平台应用功能多元化,不断创新平台融资全流程应用,拓展各类金融服务场景,加强省市金融服务平台互联互通,依托“皖事通”等平台,不断优化数字金融服务生态。

54. 依托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电子保函、科创金融等专区效能,推进数字金融成果转化,促进金融赋能科技产业发展。

55. 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小微企业贷款200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

56. 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提升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57. 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2023年全市“政银担”业务新增规模不低于150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撬动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市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单笔担保额度。

58. 构建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体系,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

59. 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

60. 鼓励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协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持续推动落实上市公司规范信息披露,强化公司治理,加强董监高及大股东行为约束,保护中小投资者水平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61. 协同配合证券监管部门,推动上市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强化公司治理,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促进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普法教育,健全投资者利益保护、沟通机制。

62. 妥善处理涉中小投资者案件,依法保护其合法财产。适时解读相关典型案例,稳定中小投资者市场预期、增强企业信心。深入推进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

63. 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完善全市法院诉前和解中心功能,不断提高诉前案件调解质效,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十、执行合同领域

持续提升诉讼质效,着力创优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执行合同领域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64. 严格落实均衡结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审限管理,加大对审理用时较长案件的跟踪管理,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提升办案效率。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探索运用要素式审判方式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加强商事纠纷调解团队和速裁团队建设,提升商事纠纷委派调解数量和调解成功率,进一步增强推进商事纠纷分调裁审比例,确保案结事了,实现纠纷解决“一件事”改革。

65. 进一步推进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工作,深化电子卷宗应用,将要素式审判融入到无纸化全流程办案中,发挥审判事务管理中心职能,大力提升审判质效指标。积极推进不动产查封、解封“线上”办,充分运用执行指挥平台,做好异地查封、解封通过线上平台委托办理。

66. 积极推广跨境立案系统、人民法院在线、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应用,开设涉外商事案件绿色通道,服务保障涉外商事立案、调解,不断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

67. 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起衔接合作机制,携手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案企业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深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优化公证信息化平台建设,执行公证收费标准,坚持便民利企取向。推进高频公证法律服务“一网通办”,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咨询,开展法治体检。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68. 推动劳动保障智慧监察省级指挥系统在我市的运用,严格落实省级部署的国家在线监管平台有关要求。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化管理,持续加大根治欠薪力度。

69. 加强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适时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获得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70. 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协商协调、争议处理等工作机制,提升咨询、指导、调解等服务效能。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71. 推动落实省级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要求,执行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准、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支持评价结果互认。

72. 聚焦八大产业链和“卡脖子”技术难题,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跨区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异地互认。

73. 按照安徽省国(境)外水平评价类职业技能比照认定目录清单,开展比照认定,支持方便境外专业人才在滁创新创业。

74. 持续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实现50%以上服务事项即时办结。

75. 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

76. 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依托安徽智慧就业系统,增设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模块,推动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77. 依托“智慧就业”和公共招聘信息化平台,优化就业登记、求职援助、职业指导、政策宣传、就业补贴等公共就业服务。

78. 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完善政府部门、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

79. 全面加强企业新录用员工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政策措施落实。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系统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80. 加快“徽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在我市推广应用,推动完善全市政府采购“一张网”。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

81. 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机构考核,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82. 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83. 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降低办理成本、提升服务质量,获得用水用气领域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84. 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屏通办”。加强用水用气服务统筹和标准化集成,提供统一服务。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实现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不见面办理”。

85. 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项目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

86. 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

87. 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

88.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定期公布水质气质信息、停送水气信息等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关键指标数据。完善投诉专线及线上投诉渠道,制定用户投诉机制,明确投诉办理流程、时限。及时公布水气价格调整信息。

89. 探索建立公用设施管线信息共享数据库和地理信息系统完善城市生命线工程。

90. 优化占掘路审批操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在低风险区域深化占掘路快速审批机制。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着力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招投标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招标投标领域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91.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

92. 持续开展招投标制度清理,破除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93. 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

94. 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畅通投诉渠道,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规范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强化中标人履约管理。

95. 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系统功能,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流程,推进项目登记到合同签订全过程各类信息“录一次”和数据实时自动交互,推动交易平台深度互联互通,实现各类交易信息资源充分共享互认。

96. 强化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政府采购工程款支付网上可查询。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

持续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政务服务领域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97. 用好城市大脑数字底座,提升数据中台、业务中台、智慧中台、数字孪生平台等共性能力,推进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市子平台、三端能力提升、数据治理、场景创新等工作,充分对接省云管子平台,持续推进各业务领域数据的高质量汇聚治理,逐步实现市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向基层深入覆盖。

98. 落实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及时认领编制省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筹市县乡村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实现同一事项在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

99. 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完善综合窗口收件审查细则,全面推行“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100. 持续推进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对标学习沪苏浙等地区助企便民“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聚焦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按照不同应用场景、业务情形,将多个相关联的“单项事”整合集成,梳理形成“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清单,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101. 全面运行推广“皖企通”滁州分厅,不断细化分解行政给付、奖补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要素,推动更多政策“免申即享”。

102. 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立健全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

103. 简化证明事项,科学编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及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最大限度便企利民。

104. 完善企业服务体系,发挥领导干部“首席服务员”作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包保”机制,常态化开展“遍访企业、助企纾困”“深入联企、深度助企”活动。推动市、县两级企业服务资源、系统平台与园区、商圈对接。进一步完善“帮办代办”工作机制,对重点项目等提供全流程帮办服务。完善企业诉求收集反馈机制,通过省为企服务平台、12345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市企业服务直通车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收集企业诉求,设置涉企服务“帮办代办”窗口,提供全流程咨询、引导和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专题协调会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企业诉求专题协调会议,分层分类解决企业问题,全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105. 强化电子印章、电子证照应用,加快推进滁州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自建的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系统接入省级电子印章公共服务平台(“皖信签”),实现政府电子印章、企业电子印章、个人签名的互认互信,并对全市企业、群众提供统一电子印章服务;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制证及数据治理,持续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特定监管执法、社会化生活等领域的线上线下多场景应用,重点推进电子证照核验助手在市、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应用推广,实现窗口办事高频证照免提交。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构建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助企便民服务体系,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知识产权领域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106. 围绕我市八大产业链、省十大新兴产业选择重点企业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107. 持续推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仲裁、公证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助力企业“走出去”。

108. 按照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要求,加强系统应用,提高监管服务效能。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09. 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110.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权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领域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

111. 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优化整合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检查事项,扩大部门联合抽查覆盖范围。探索实施“一业一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112. 探索建立我市“八大产业链”企业触发式监管工作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

113. 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使用“皖政通”移动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移动监管区域全覆盖。聚焦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深化审管联动试点,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

114. 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115. 规范监管执法,强化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提升监管透明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不当执法案例归集通报,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纠偏。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完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

116. 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117. 进一步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监管,督促公用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优惠政策,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包容普惠创新整体水平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118. 持续开展数据资源汇聚,拓展数据汇聚范围,用好城市大脑数据中台,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加强对接省数据要素交易流通平台。

119. 持续推进省、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工作,积极推荐我市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申报国家、省、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023年底前新增培育省、市两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5家及以上。

120. 鼓励各县(市、区)和开发园区积极申报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1家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121. 鼓励企业参与建立海外联合体,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合作。利用中国制造业大会、合肥农交会等平台,组织企业参与对外展示展销。

122. 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不少于3810个,不少于15%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推动有延时服务需要的幼儿全覆盖。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政策,对提供延时服务的幼儿园按标准补贴。

123. 推动企业上市“迎客松”计划,新增上市企业2家以上。抢抓北交所扩容增量机遇,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北交所上市培育力度。

124. 加快推进滁州市第二福利院、滁州市颐养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养老产业招大引强力度,鼓励与支持发展面向长三角的康养产业带、康养小镇和旅居健康养老项目,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加快发展。

125. 全面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外资企业服务体系,为在滁从事投资、创业、科研、经贸等活动的境外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便利,营造吸引外资的良好环境。

126. 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2023年全市计划新增、改造提升绿地面积140万平方米,新增街头绿地、口袋公园18个,建设绿道36公里。

127. 加快推进滁合高速、宁洛改扩建等工程,2023年底,完成明巢高速、来六高速滁州段建成通车,新增高速公路120公里,开展凤阳县大唐电厂码头和凤阳县通达港务有限公司码头项目改扩建,推进窑河高塘湖复航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客货运输电子证照跨区域互认与核验。

128. 持续推进“轨道上的滁州”建设,2023年铁路通车里程新增46公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