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地方政策-《滁州市市直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04 11:11 作者:高教科创城 来源: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字体【   阅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1月3日,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发布《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7〕17号),指出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增强政府对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的调控和保障能力。2022年9月16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2〕22号)要求,各市、县要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对储备土地资产的统一管护和合理利用, 切实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文件,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述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2〕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市直储备土地管护工作,确保国有资产产权清晰并提质增效,起草了《滁州市市直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作目标

加强市直储备土地的管护和利用,防止侵占破坏,及时保障储备土地供应。

(四)主要内容

一是本办法适用范围:滁州市土地储备机构通过收回、收购、征收或者以其他方式依法取得的市直储备土地。

二是储备土地管护方式:分为储备机构自行管护、委托辖区管护、社会化管护及临时使用利用单位管护等方式。

三是临时利用方式:种植草坪绿化、提供给绿化部门进行公益性树木植物暂养、用于临时停车场和临时租用给相关单位使用。

四是管护的主要内容:建立管护台账、设置宗地编号、设置公示牌等。

五是开展日常巡查的职责和委托辖区政府管护土地的费用标准。

六是规定管护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储备地块临时使用期满或提前收回土地的权力义务。

(五)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进一步规范了市直储备土地管护中各相关机构的责任,完善了储备土地管护的种类、内容、方法等,有力促进了市直储备土地管护工作。同时,将管护和利用对外招标,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扩展了就业机会。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将通过严格落实文件,加大巡查力度,完善管护对外招投标,积极尝试储备土地作为绿地、停车场等用途,进一步将该文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