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04 14:33 来源: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字体【   阅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滁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2月15日

滁州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健全我市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产业化,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省政府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工作安排,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激发创新主体活力,加强技术供需对接,优化要素配置,完善政策环境,努力打造具有滁州特色的技术转移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为奋力冲刺全省第三、建设现代化新滁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预期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我市新形势的技术转移体系。初步形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发展壮大一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一大批专业化、职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有机融合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进一步畅通技术转移渠道,广泛开展承接长三角技术转移、辐射省内其他地区的技术转移市场,基本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年技术交易总额提高到6亿元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到8.8件、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GDP比重达2.5%以上。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力争到202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特色突出的技术转移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发挥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在技术转移中的重要作用,以统一开放的技术市场为纽带,以技术转移机构和平台为支撑,到2020年基本建成技术转移体系的基础构架。

1. 壮大企业技术转移主体。发挥企业技术转移主体作用,扩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到2020年,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0家以上。强化面向需求的科技成果供给,鼓励更多企业深度参与技术成果的引进与输出,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做强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平台。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发展定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在智能家电、先进装备、新能源、硅基材料、凹土新材料、绿色食品等我市主导产业上,攻克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甚至颠覆性技术,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到2020年,依托行业骨干企业、重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组建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研发平台200家,促进农业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及新技术转移转化。(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滁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区建设。积极推进苏滁现代产业园、滁州经开区(原创科技城)、南谯区(高教科创城)、来安县(汊河新城)(简称“一园三城”)和滁州高新区建设,加快滁州西部大工业基地建设,依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专业化服务,把滁州打造成国内外技术与人才引进相结合、高端项目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结合、知识创造与市场服务相结合,在华东地区有影响的技术转移平台。到2020年,促成一大批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年技术交易总额提高到6亿元以上。(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建立一体化的滁州市技术市场。把上海、南京和合肥作为我市技术转移的策应地和重要源头,加强与国内知名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合作,加强“中国创新驿站安徽省区域站点滁州市基层服务站点”的建设,建立滁州市技术转移服务联盟,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投融资、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服务机构的协同互动,构建全链条、多要素的线上线下的技术转移服务协作网络。(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探索构建覆盖全市的技术交易服务机构网络。加快培育建设功能完备、交易活跃、互联互通的市、县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网络。到2020年,培育壮大1家市内区域性常设技术市场,全市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增加到10家以上。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来滁开展技术转移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市科技局、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拓宽技术转移通道。增强技术转移体系的辐射和扩散功能,推动科技成果有序流动、高效配置,引导技术与人才、资本、企业、产业有机融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的创新创业模式的广泛渗透与应用。

1. 强化创新创业载体技术转移功能。依托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完善试验试制、分析检测等开放共享平台,推广“孵化+创投”、“创业导师+持股孵化”等模式,提升创新创业载体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区—科技园区”成果转化链条。到2020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达到10家。(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建立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瞄准我市的家电信息、智能制造、高端装备、非金属矿的开发和深加工等产业以及智慧城市、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创新需求,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技术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分期、分批、分类地推介“技术包”、“成果包”、“需求包”和“难题包”。(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积极构建“政、产、学、研、用、资”融合的技术转移协同体系,修订完善相关科技支持政策,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政策环境,确保技术转移体系高效运转。

1.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效应。做大做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成果转化等各类政府引导基金,用活用好科技金融等资金,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园区等加快发展壮大科技创业投资机构、科技担保机构和科技保险机构,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资金链。组织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试验,为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银监分局、市人行、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支持在滁举办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等活动。支持推进原创科技城、高教科创城、汊河水岸新城等创新平台建设,将其打造成为集科技成果展示、发布、交易于一体的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和路演展示中心。支持各技术转移或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在滁举办各种级别和规模的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对接会,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在滁展示发布科技成果及供需信息。根据展览展示、项目对接活动的规模不同,给予举办活动技术转移机构经费补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坚持需求导向,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立项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公益性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和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平台寻找对接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对于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落户转化的、校企达成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产学研项目,给予奖补,对促成项目合作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以上具体奖补标准,按照《滁州市关于实施四大工程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实施执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 营造有利于技术转移的社会氛围。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领导履行成果定价决策职责、科技管理人员履行项目立项与管理职责等,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动域内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法依规健全细化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职能,加大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审议相关重大任务、政策措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订实施细则,研究落实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措施。(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抓好政策落地。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确保国家和省、市已出台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的落地见效,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关联性作用的改革举措,切实加强对政策落实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考核评估。将“技术合同交易额”纳入各县市区科技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加强宣传和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建立全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制度,参照省科技厅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考核相关内容,每年开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登记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高校院所成立专门的技术合同登记服务机构。探索建设技术合同网上认定系统,推行技术合同证明网上认证,落实技术合同交易登记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滁州经开区管委会、苏滁产业园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